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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警可以用槍斃男犯人的方式押解男犯人嗎?

法律沒有相關規定。男女法警都可以押送和解決男囚犯,他們有權力槍決死刑犯。網上有關於女法警槍殺死刑犯的報道。

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包括:

1,維護試運行秩序;

2、對進入試驗區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3、在刑事審判中護送、羈押被告人或罪犯、證人、鑒定人和證據;

4、在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時,配合執行強制措施,必要時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5.執行死刑;

6、協助保衛部處理投訴和突發事件;

7.執行傳喚、拘留等強制措施;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原因如下:

行刑隊押解行刑是指基於法律賦予的權力,對犯人進行押解或解決犯人生活的行為,對行刑者沒有性別要求。

擴展數據:

刑法修正案九:死刑的執行條件是,故意犯罪並經查證屬實,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故意殺人、綁架、搶劫、強奸、販賣毒品等危害國家刑法的犯罪,可以執行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期以槍決的方式執行死刑。通常由武裝警察執行。1997 65438+10月,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首次規定了“執行死刑應當采用槍決或者註射方法”。

1997年3月28日,昆明中院首次執行註射死刑。但由於囚犯身份和成本的影響,註射的比例仍然不是很高。

百度百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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