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主要內容:
保險單必須清楚完整地記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險單主要載明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期間、賠償或者給付責任範圍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根據投保人的申請,保險單由保險人簽字並交給被保險人。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遭受損失時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證據,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保險單的主要內容包括:
申報事項
即在保險合同中列明投保人提供的重要信息,作為保險人承保的依據。如被保險人的名稱和地址,保險標的的名稱和地點,保險金額,保險期間,支付的保險費金額,被保險人對有關風險所作的保證或承諾。
保險事務
即保險人應承擔的保險責任。
不包括的項目:如接受服務項目是由投保以前已患有的疾病或傷害引致的
即適當修改或限制保險人的責任,保險人對除外風險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條件物質
即合同當事人為了享有權利而需要履行的義務,如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後的責任、申請賠償的限制、代位求償權的行使、保單內容的變更、轉讓和解除、賠償的選擇等。
任何其他業務
例如爭端解決條款和規定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