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會計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四個層次:
1,會計法
會計法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關於會計工作的法律。另壹部會計法是註冊會計法,頒布於1993,是我國第壹部關於中介行業的法律。
2.會計管理條例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並頒布,或者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頒布的,規範會計關系某些方面的會計法律制度,其制定依據是《會計法》。
3.會計法規
會計規則,由財政部指定,會計職業道德並以財政部長簽署的關於會計的命令的形式公布;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會計工作管理和會計法制。
4.當地會計法規
地方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授權經濟特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與會計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會計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