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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桂林壹高管醉駕300米接送司機是否合理?

我覺得檢方的判決挺合理的,特殊情況要特殊對待。更何況高管只開了300米。他的本意是等司機,並沒有其他危險駕駛的想法。法律之外應該有人情。

公司高管曾聯系過司機,表示知道酒後不開車的規定。他之所以酒駕300米去接司機,壹定是為了開車。畢竟在停車場找人真的很麻煩。他沒有開很長的距離,這導致了他的本性不嚴肅,從而導致了檢方可以原諒他這樣的行為。

雖然法律是冷血的,每個人都應該嚴格按照規定辦事,但是很多時候特殊情況也要考慮進去,這樣才讓人覺得舒服。很多時候沒必要把事情搞得那麽僵,法庭要適當的人性化,才能得到大家真正的滿意,否則很容易讓大家失望。這個企業高管從壹開始就沒想過酒駕。他只是把車開出去等司機,有相關證據支持,導致檢方肯定從輕考慮。畢竟沒有什麽實質性的影響。

該高管的做法雖有錯誤,但不涉及相關規定,也未造成惡劣影響。這個結果當然是合理的。我覺得有些事情不應該那麽常規,很多時候應該考慮人文主義,讓人感受到關懷和溫暖。畢竟對方沒有做過不良行為,有很好的認錯態度。這樣的人理應受到法律的款待。

在我看來,高管的行為沒有太大問題。只是酒駕300去接司機真的沒有太大問題,更何況不是在主幹道上運營。很多時候,不要用過於嚴厲的方式懲罰市民,否則真的會寒了大家的心,壹定會讓社會更加冷血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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