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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檢察院書記員的職責是什麽?

縣級檢察院書記員的職責主要包括:

1.協助檢察官(助理檢察官)監督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和審判活動。

2.協助巡視員(助理巡視員)制作各類法律文書,負責各類文書的記錄、復印、校對、送達等日常事務。

3、負責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裝訂等相關事宜。

4.配合檢察官(助理檢察官)當庭記錄抗訴。

擴展數據:

書記員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員之壹,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處理案件及相關事項記錄工作的人員,協助處理壹系列司法輔助工作。

大部分法官(審判員)都是從書記員做起的。辦事員(聘任制)壹般屬於國家公務員(政法專門行政編制),但部分地區也有聘任制、聘用制的辦事員。

在中國,各級人民法院的書記員由院長任免。他們主要做庭審筆錄,處理與庭審有關的輔助事項,如庭審準備、保存證據、整理卷宗、處理文書、司法統計、接待來訪、處理信件、協助法官調查、宣傳政策法規等。

書記員也是人民檢察院的輔助人員之壹,由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免。他的職責類似於法院書記員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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