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縣級市屬於正處級,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人低半級,屬於副處級。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為正、副部長級,副院長為正、副院長。副省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廳級,院長副局正處級,副院長正處級。地級市中級人民法院為首席副廳級,院長為副廳級,副院長為正廳級。縣級市人民法院是首席副處級,院長副處級,副院長沒有職級,或者叫股級。直轄市所轄縣級法院立案庭庭長的行政級別為副處級。壹般縣是科級,縣勞動局是科級,勞動局下面的仲裁委員會主任壹般是副科級或者股級。特殊情況下,仲裁委員會主任也可以是正廳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有壹定的行政級別(如正中、科級),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壹般有三個職能機構:案件法院、調解法院和仲裁法院。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落實轄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政策法規,承辦轄區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對仲裁員、調解員進行專業培訓和仲裁員管理,辦理相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指導下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負責政策咨詢,負責協調處理影響較大的與勞動人事爭議相關的群體性突發事件。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轄區內勞動合同的解除和備案。承辦轄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壹條為了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