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繼奧斯汀之後分析法學的最高成就者。沒有他的理論,後現代法學可能沒有壹個成長的起點。作為20世紀最偉大的法學家,哈特被壹代又壹代的法學家所追求甚至追隨。
哈特,全名赫伯特·萊昂內爾·阿道弗斯·哈特,出生於1907,是來自約克郡的第二代猶太移民。英國著名法律哲學家,新分析學派的重要代表。哈特是英國牛津大學著名的法學教授。他長期從事法理學的教學和研究。他是西方20世紀70年代形成的新分析學派的創始人,也是二戰後西方法學界最有影響力的人物之壹。
哈特通過自己的努力徹底改革了法哲學,影響了英國社會對墮胎和同性戀的法律思維,也影響了人們對廢除死刑的觀念。他汲取奧斯汀和邊沁的洞見,結合J.L .奧斯汀和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的新語言分析哲學,致力於闡明壹個適用於所有法律形式的法律概念,無論這些法律何時何地出現。他的書《法律的概念》已經在全世界賣出了幾十萬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