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條證明借貸關系,借條證明債務關系。首先,貸款肯定是債務,但債務不壹定是貸款;
2.欠條形成的原因是具體的借貸事實,是雙方的借貸關系造成的。欠條的形成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如因買賣而產生的債務、因勞務而產生的債務、因企業承包而產生的債務、因損害而產生的債務等。
3.借款人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借據本身更容易認定和認定當事人之間的借款事實。壹般借據持有人只需要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事實即可。欠條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後,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或辯解這壹事實,借據持有人必須提供進壹步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