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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認向對方支付現金的情況

法律分析:如果對方拒不承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借款以現金支付,債權人不能提供支付證明的,法院可以要求貸款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相關經辦人員出庭,陳述以現金支付的原因、時間、地點、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過程,接受對方當事人和法院的詢問。也就是說,妳需要提供收據或在場證明才能從銀行提取現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借條、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辯稱借款已經償還的,被告應當舉證證明其主張。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對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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