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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支票可以背書轉讓嗎?

法律分析

現金支票不能通過背書轉讓。轉賬支票可以背書轉讓,掛失可以止付。但是,現金支票不能背書和轉讓。現金支票簽發流程:1。出票:客戶根據公司情況開具現金支票,並加蓋預留銀行印章。2.提示付款。3.收到現金。4.止付現金支票遺失,遺失人需要止付的,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並簽字。掛失止付通知由銀行提供,按標準支付。出票人簽發空白支票、簽名與預留銀行簽名不壹致的支票、支付密碼使用地區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的,銀行應當退還支票,並按照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的百分之二。銀行應該停止給那些反復簽發支票的人簽發支票。

法律依據

《現金管理條例》第十壹條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應當於當日存入開戶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2)開戶單位支付的現金,可從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支取,不得直接從單位現金收入中支付(即由公司支付)。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取現金的,應提前報開戶行審批,由開戶行核定提取範圍和限額。坐支單位應定期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三)開戶單位按照本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時,應當寫明用途,由單位會計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後以現金支付;(四)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生產或市場急需等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的,由開戶單位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單位會計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後支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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