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正式文件的類型:
1.目前國家行政機關的公文有15種,分別是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答復、議案、函件、紀要。
2.行政公文是公文的簡稱,是在治理社會、管理國家的官方實踐中使用的具有法律權威和標準格式的應用性文件。某種程度上,公文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延續和補充。
現行公文類型介紹:
1.命令(法令):適用於根據有關法律頒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實施重大行政強制措施;獎勵相關單位和人員。
2.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作出安排,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改變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作出的不適當的決定。
3.公告:適用於在國內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
4.通知:適用於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知曉的事項的公告。
5.通知:適用於下級機關公文的審批和轉發,上級機關和不隸屬機關公文的轉發,下級機關要求辦理和有關單位已知或執行的事項的傳達,人員的任免。
6.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
7.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8.匯報:適用於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答上級詢問。
9.請示:適用於向上級請示和批準。
10,回復:適用於回復下級機關的請求。
11.點評:適合對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解決方案。
12.函:適用於非隸屬機關之間的協商、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13、會議記錄:適用於記錄和傳達會議內容和約定事項。
14.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15、公告:適用於重要決策或重大事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