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 2020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2021年6月26日起施行。
國防法的適用範圍
本法適用於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維護國家的主權、統壹、領土完整和安全而進行的壹切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學、技術、教育活動。
國防的地位、國防建設的任務和國防活動的原則。
國防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安全保障。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和邊防、海防、空防建設,發展國防科研生產,普及全民國防教育,完善動員體制,實現國防現代化。國家獨立自主地建設和鞏固國防;實施積極防禦戰略,堅持民族自衛原則;在集中精力進行經濟建設的同時,加強國防建設,促進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國家對國防活動實行統壹領導。國家和社會以各種形式表彰和獎勵在國防活動中做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違反國防法及相關法律,拒絕履行國防義務,危害國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