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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進行公開審判和判決是否涉嫌侮辱人權?法律有什麽具體規定嗎?

我知道這個。像妳描述的在郴州舉行的公開審判會議是合法的,不構成侵犯人權。17歲的公民已經有刑事責任。

中國刑法規定:

1.對公民個人權益的保護僅限於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

換句話說,為了保護更大的社會利益,可以在有限的範圍內侵犯人權。比如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如果貪官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就被推定為侵害了社會公眾的利益,其隱私權中的財產權不再受到保護。

2.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

也就是說,已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觸犯刑法,不再是民法保護的未成年人,應當承擔全部刑事責任。

3.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案件無論是否公開審理,都必須公開宣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不公開審理。

所以執法機關召開的“公審會”是合法的,而壹般的“公審會”會因情況不同而涉嫌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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