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印章可以由法人本人保管,也可以由公司財務部門管理。買賣合同中,需要法人簽字的,不方便簽字的,可以通過加蓋法人印章來確定效力。財務印章和公司賬目不能由壹個會計保管,最好由兩個會計保管。公章應由公司負責人或行政部保管,但蓋章時必須問公司負責人。
法律依據:
《企業印章管理辦法》第十條:使用印章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根據印章的使用範圍,印章必須經過批準才能使用。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並由印章保管人蓋章。重大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後,方可加蓋合同專用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總經理印章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本人或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根據崗位職責和權限使用。公司各職能部門的專用章由部門負責人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