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性質和特征:物權等於對世界的權利,獨占性、排他性,體現物質財富的靜態所有權;債權與人權是平等的,不是排他的,體現的是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
(3)法律關系主體:物權是特定權利主體與不特定義務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債權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4)客體:物權是物;債權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
(5)內容:物權等於對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排除他人幹涉;債權等於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6)權力:財產權等於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債權等同於請求權和受付權。
(7)生產方式:物權、種類和內容由法律創設;債權,合同,侵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
(8)實現方式:物權,物權人行使自己的權利;債權,權利的實現必須依靠債務人履行義務。
(9)效力:物權具有溯及力和優先權;債權沒有追索權和優先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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