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獨生子女證持有人的子女死亡。
2.農村按規定有兩個女孩的家庭,夫妻壹方自願結紮後死亡,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3.獨生子女戶和有兩個女孩的農村家庭按照規定,夫妻壹方自願結紮後,夫妻雙方或壹方死亡,其子女未滿18周歲。
4.獨生子女戶和有兩個女孩的農村家庭按規定辦理。夫妻壹方結紮後,夫妻壹方或其子女患意外傷殘或特殊疾病的。
目前,壹些計劃生育家庭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導致獨生子女傷殘和死亡,遇到壹些特殊困難。所以國家專門把這類家庭單獨分類,對他們的困難進行相應的補助。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政府主要在經濟支持、提高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障水平等方面開展相關幫扶措施。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壹個孩子期間,國家將向獨生子女父母頒發榮譽證書。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對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給予獎勵的措施由其所在單位實施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意外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規定給予救助。在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壹個子女期間,按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