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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送達文書即使打開了也要簽名嗎?

電子服務文檔即使打開也要簽名。如果不應訴,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受送達人應當在人民法院送達地址確認書上予以確認。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電子方式送達法律文書的,受送達人應當以人民法院發送的短信中的特征碼簽收確認。人民法院發送的短信末尾會有壹個法律文書網頁的鏈接和壹個進入網頁的特征碼,這是受送達人的電子送達方式。

法院的電子送達文書也有可能不簽名。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電子送達後無人簽收,法院選擇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用其他法定方式送達的。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如果是原告,不簽收法院傳票,視為撤訴。如果被告不簽收,法院可以缺席審判,視為被告放棄舉證、質證和答辯的權利。如果是裁判文書,未簽收不影響文書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收到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通過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或者電子郵件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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