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無因的醫患關系。是指醫生為了避免患者的人身、財產利益受到損害,自願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而建立的無合同、無協議、無法律義務的關系。
(3)醫患之間的事實合同關系。患者未登記,但醫方已開始實施醫療行為,即醫方實際履行了合同內容,視為合同成立。這叫醫患事實合同關系,比如醫療方對通過綠色通道送來的危重病人的診療。
醫患關系不等於醫療糾紛,醫療糾紛是不和諧的醫患關系。
醫患關系可分為和諧醫患關系和不和諧醫患關系。和諧的醫患關系意味著醫護人員能夠充分關愛患者,患者能夠充分信任醫生。患者信任醫生,醫生需要專業的知識和技能來保證自己健康的執業水平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理想的醫患關系是建立在誠實、平等、尊重、信任、合作和充滿人文關懷的基礎上的。
如果患者與醫務人員互不信任,醫務人員態度差,技術水平差,患者缺乏醫療常識或想謀取不正當利益,就會導致醫患關系不和諧,表現為醫患之間缺乏足夠的尊重和信任,醫患糾紛增多,醫院惡性暴力事件增多,職業“醫鬧”參與惡性事件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