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2、大中型公用事業;
3、住宅項目的開發建設;
4、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的項目;
5、國家規定必須實施監理的其他項目。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項目設計及合同約定的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承擔其工程管理工作,並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商的施工行為進行監督的壹種專業服務活動。其特點主要表現在監督的服務性、科學性、獨立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的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下列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監理:
(壹)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項目;
(三)住宅小區項目開發建設;
(四)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五)國家必須監督的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