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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是什麽罪?

援引壹項罪行是壹項罪行的特征,這是通過援引同壹法典中的其他條款來確定和解釋的。在刑法典中,如果有對某壹罪名的具體描述,為了區分不同隋況下同壹罪名的不同處罰,避免重復用詞,可以使用引用罪。比如刑法第壹百二十四條第壹款規定了破壞廣播電視、公用電信設施罪的罪名和法定刑,第二款規定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參照第壹款犯罪來說明和認定過失破壞廣播電視和公用電信設施罪。比如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壹款規定了虐待罪的罪名和法定刑,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引用罪是為了避免分句之間的詞語重復。這是我國刑法條文制定中常用的描述方法。刑法分則第壹章第三條第(二)項所指的罪名,就是引用同壹法律中的其他規定來說明和確定壹個犯罪的特征,在法律上表現為“犯前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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