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包方面,賣家是售後服務的第壹責任人。
2.在施工和監理責任方面,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都有責任確認進入現場的產品質量。
3.從侵權責任法的角度來看,重點在於責任的認定:
1)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生產者承擔侵權責任。
2)因銷售者的過錯導致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銷售者不能指定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者缺陷產品的供應商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因生產者原因造成產品缺陷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造成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四)因運輸人、保管人等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產品存在缺陷,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所以對於銷售者來說,最重要的是與生產者的合同,合同要求生產者保證提供的產品沒有質量問題,以及出現質量問題後的責任劃分。如果廠家的產品通過了出廠檢驗,產品在妳的流通過程中是安全可控的,不會損害產品的質量,那麽妳就沒有責任。如有問題,請及時找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