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汙染排放標準又稱汙染物排放標準,是指國家對人為汙染源向環境排放汙染物的濃度或總量的限定性規定。其目的是通過控制汙染源的排放來達到環境質量標準或環境目標。汙染物排放標準按汙染物形態分為氣體、液體、固體和物理汙染物排放標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汙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2.制定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制定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基本原則是:
1,盡量達到環境質量標準要求;
2.必須考慮規定的允許排放量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
3.必須考慮區域內的環境條件(如環境的自凈能力)和汙染源的分布及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