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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材料來自哪個法律文件?

《世界人權宣言》和《拿破侖法典》

《人權宣言》(1789年8月26日頒布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是法國大革命時期頒布的綱領性文件。德國學者耶利內克認為《人權宣言》是基於美國各州憲法的《權利法案》,甚至是“基本照搬北美各州的《權利法案》”,法國學者埃米爾·布特米認為《人權宣言》法文版是法國原創,北美和歐洲的《權利法案》都源於“18世紀的精神”。在這壹點上,學術界還是沒有* *的。可以肯定的是,宣言確實采用了18世紀的啟蒙理論和自然權利理論。其中,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是不可剝奪的人權,言論、信仰、作品和出版自由得到肯定,並闡述了三權分立、法律面前平等和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等原則。

1804年頒布實施的《法國民法典》是壹部典型的現代民法典,是資本主義國家第壹部以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為基礎的民法典。1804年(甲子年)公布時,其名稱為《法國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律賦予它拿破侖法典的稱號。此碼有三個正式版,分別是1804,1807,1816,皇家復古版1816已傳世。所以中國商務印書館的翻譯中保留了“王”、“王國”這兩個字。其他版本在“王”下有“(中華民國總統)”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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