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律法規及綜合能力:60分(必考)。銀行專業實務:60分,分為“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個人貸款”、“銀行管理”五個專業類別(可任意選擇壹個或多個科目)。
銀行資格考試成績由考試辦公室公布,並頒發資格考試成績證書。檢查應滾動進行,以兩次為壹個循環。必須在主辦單位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的任意專業類別,方可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證書》。
根據銀行職業資格考試的規定,無論是否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要符合銀行職業資格證書的報考條件,凡通過考試的人員均可報考。當然不是!根據現行銀行職業資格考試的規定,考生應在規定的期限內(連續兩次考試)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和綜合能力以及銀行業職業實務(壹科)考試,才算合格,具備申請證書的資格。
之前提到過“銀行專業實務”包括五個科目,分別是“銀行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個人金融”可以辦證,“銀行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個人貸款”也可以辦證。有五種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