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頭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屬於治安違法行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辱罵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言語恐嚇、威脅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口頭恐嚇罪的構成要素如下:
1.言語恐嚇罪侵犯的法益是個人日常生活的安寧和不受他人恐嚇的生命安全自由;
2.言語恐嚇罪的客體是單壹的自然人;
3.言語恐嚇的行為是恐嚇,將傷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情告知他人,使其產生恐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