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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法律越來越完善,為什麽人販子還是層出不窮?

現在法律越來越完善,但人販子還是層出不窮。歸根結底只有壹個原因,就是利益驅動。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人販子就像整個社會過街的老鼠,人人喊打。即便如此,人販子還是層出不窮。他們為什麽要冒著生命危險去做這種危害社會的事情?那是因為他們這樣做會獲得很高的回報。

首先,我們來看看人販子是用什麽綁架孩子的。

第壹種情況是賣給需要孩子的家庭。尤其是在壹些偏遠山區,重男輕女的思想更加嚴重,很多有女孩的家庭都想要壹個男孩。如果真的生不出來,他們寧願買壹個。還有貧困山區連個媳婦都娶不到,更別說生孩子了。買回來,自己養,傳宗接代。而且買孩子的錢絕對不是壹個小數目。

第二種情況是為人販子賺錢。許多被拐兒童被人販子弄成殘疾,在街上乞討。他們用自己可憐的外表剝奪人們的同情,以至於很多人會給他們錢,而這些收入最終都到了人販子手裏。那些慘無人道的人販子為了讓他們看起來更可憐,甚至砍掉他們的手,打斷他們的腿,或者幹脆用開水燙毀容。只要孩子苦不堪言,就越討錢。不要小看這點乞討錢的收入。壹個孩子得不到多少。如果有大量這樣的孩子壹起乞討,那樹就不可估量了。從這幾年警方破獲的人販子團夥來看,他們都是團夥,有壹定的組織性。孩子壹旦落入他們手中,就很難逃脫。

所以,家長壹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千萬不能讓人販子再次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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