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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祖國廢除了哪壹個合同?

那些當年簽訂的,辱國的條約,新中國成立以來壹直不承認。

所以不存在香港回歸祖國,廢除契約中未被承認的條約。為什麽要廢除它們?

僅僅說合同到期是不合適的。在香港問題上,中英簽訂了三次條約,分別是將香港島割讓給英國的《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南端割讓給英國的《北京條約》,將新界和新九龍租借給英國的《擴大香港邊界特別條款》。99年租約只適用於1,898年7月以後租出的新界,不包括割讓的香港島和九龍。只是因為合同到期,英國只需要歸還新界,而不是整個香港。

中華人民共和國曾經宣布不承認以前所有的“不平等條約”,但接受不接受是壹回事,能不能取回又是另壹回事,涉及實力、道義、國際法、國際形勢。二戰後,英國由於自身實力的下降和國際形勢的變化,被迫放棄了許多殖民地,包括非洲、中美洲的島國、亞洲的中東、緬甸、印度和巴基斯坦,香港就是其中之壹。

對比馬島和香港,我們可以看到,在外交關系、軍事實力、與香港的距離、香港華人比例等方面,中國人民和中國的優勢遠大於阿根廷政府,而在權力博弈方面,英國根本沒有優勢。英國不可能同意歸還整個香港。

在談判過程中,壹國兩制至關重要。香港不僅僅是壹片土地,更是很多英國公民和英裔香港人的家園,更不用說那些英國企業了。如果香港回歸中國後實行社會主義制度(1984年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的聯合聲明》,內地尚未實行改革開放),私有制將轉變為公有制,英國也將遭受巨大損失,特別是經濟損失。這還沒有考慮到可能的社會動蕩。壹國兩制可以說是給港英吃了壹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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