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校園欺淩現在判什麽罪?

校園欺淩現在判什麽罪?

情節嚴重的校園欺淩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律分析

校園欺淩造成他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故意傷害他人的,將負刑事責任。校園欺淩的手段特別殘忍,造成重傷和嚴重殘疾。超過12周歲不滿16周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學校應當立即停止欺淩學生的行為,並通知欺淩和被欺淩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淩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給予及時的心理咨詢、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對於實施欺淩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淩的性質和程度加強管教。對於嚴重欺淩行為,學校不得隱瞞,但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 上一篇:危險犯的立法規制與司法認定的關系
  • 下一篇:產假期間會有工資和生育津貼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