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人體器官的,處以違法所得十倍的罰款;購買人體器官的,處以價款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醫師、醫院等醫療機構從事或者參與人體器官買賣的,處交易金額十倍罰款,吊銷執業證書,給予行政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對醫院等醫療機構處以交易金額20倍的罰款,取消其人體器官移植專項資格;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的有關責任人員吊銷執業證書,並給予行政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買賣人體器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醫院和醫生在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時違反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