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車速超過20%而不是50%,司機將面臨200元起的罰款。比如高速公路限速100 km/h,行駛速度在120-150km/h之間,就要罰款200元。如果速度超過限速不到10%,通常只會給出警告。
超速行駛的法律後果:
1.處罰標準:根據不同的超速範圍,處以不同數額的罰款;
2.行車記錄的影響:超速行駛會被記入駕駛員的交通違法記錄;
3、駕照分:超速行駛可能導致駕照分增加,嚴重者可能面臨暫扣或吊銷駕照;
4.保險影響:超速行駛可能影響車輛保險的賠償條件,甚至導致保險費率提高;
5.安全隱患:超速行駛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風險,對駕駛員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
綜上所述,當駕駛人駕駛速度超過規定限速的20%但未達到50%時,比如在限速100 km/h的高速公路上以120至150 km/h的速度行駛,將被罰款200元,而超過10%則可能只收到警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行駛速度,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最低時速不得低於60km。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km,摩托車不得超過80km。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00公裏;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10公裏,中間車道最低時速為90公裏。道路限速標誌顯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速度不壹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顯示的速度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