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限行的車輛將被罰款100元;
2.車輛同時違反禁令標誌和單雙號交通法規的,除罰款100元外,記3分;
3.對於非故意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如果在3小時內駛出限行區域或者停放在最近的停車場,可以避免再次被處罰;
4.如果車輛在壹天內連續違反限行規定,將被連續處罰。
限制的實施背景和目的:
1,為了緩解城市交通擁堵;
2.減少汽車尾氣排放,改善空氣質量;
3.鼓勵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以減少他們對私家車的依賴;
4.合理規劃城市交通資源,提高道路使用效率。
綜上,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將面臨100元的罰款。如果他們同時違反禁令標誌和單雙號,他們將獲得額外的3分。非故意違章者,3小時內免於處罰,壹天內多次違章者,連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與公共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應當事先向社會公布。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