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約原則。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和國家機關之間實行民主集中制。”對上述原則有壹定的體現;
2.基本人權原則。我國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規定並列出了公民的基本權利,體現了憲法對公民的保護。2004年,中國通過憲法修正案,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這為中國的憲法觀念從工具主義向憲政主義轉變提供了契機。
3.人民主權原則。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無壹例外地承認國家的權利屬於人民。作為壹項重要的憲法原則,我國憲法也接受了人民主權的理念,這體現在制度和組織上。然而,這壹原則在理論和實踐上都與西方不同。社會主義憲政理論通常不承認“社會契約”,不認為主權是“全民意誌”的體現,其權力優於西方全體人民的公意。
4.法治原則。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過的新《黨章》再次重申了依法治國的重要原則。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特別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