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權利通常是指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某些權利。其中,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稱為公民基本權利。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是: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會和經濟權利;文化和教育權;婚姻自由;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和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四十二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勞動是壹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要以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鼓勵公民從事義務勞動。國家為就業前的公民提供必要的就業培訓。
第四十三條中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六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