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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和法律中最基本的權利主體是什麽?

憲法和法律中最基本的權利主體是公民和國家。《憲法》中的公民權利突出地表現在這樣壹個事實上,即所有公民都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都具有對抗所有其他主體的權利能力。同時也意味著包括國家機關在內的所有其他主體都有尊重的義務,不得阻礙權利人行使權利。憲法中的權力和義務主要是針對國家和國家機關的。與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權力和義務相比,它也是根本性的,反映了整個國家的政治制度結構。不同的政治制度結構在憲法中表現出不同的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按勞分配、各盡所能的原則。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第十壹條

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其他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並依法對非公有制經濟進行監督和管理。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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