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18)》第三十九條將憲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道德”修改為“國家提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道德”。該款修改為:“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對人民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封建主義和其他腐朽思想。”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