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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以什麽形式確認了我國各族人民的成就?

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我國各族人民取得的成就。

憲法在序言中明確規定:“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我國各族人民取得的成就,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時規定:“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自己的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

第壹,憲法的地位:

它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維護國家統壹、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我國* * *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障。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

2.任何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否則無效;

3.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4.憲法是最高的行為準則;

5.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二、憲法的作用:

1.憲法保障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憲法促進了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

3.憲法促進了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4.憲法促進了中國人權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5438+0949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第壹、四、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分別於1954年9月、1975年10月、1978年3月和65438+年6月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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