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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違規送禮行為

法律解析:違反規定給領導送禮的立案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受賄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a)向三人以上行賄;

(二)利用非法收入進行賄賂的;

(三)通過行賄尋求職務晉升或者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進行違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不滿壹百萬元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犯受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以賄賂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或者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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