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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的定義是什麽?

襲警是指以暴力手段對正在執行警務的人民警察或者輔警實施突然人身攻擊,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四款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肇事,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襲警罪是指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嚴重危害行為。

這個罪名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XI)》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補充規定(七)》。刑法修改後的新罪名自2021年3月起實施,襲警罪正式實施。

根據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根據刑法規定,如果“襲警”符合“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條件,就不能以犯罪論處。比如警察執法不規範,或者認為警察執法不公,有人當面或者當場批評,就可能引發與執法人員的爭論。即使這個爭論很激烈,也不能隨便襲警追究。比如因為給警察執法拍照,手機被沒收,導致雙方拉扯,執行任務的警察進行了相對輕微的暴力反抗。如果他們及時當場承認錯誤,他們壹般不會因襲警而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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