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發揮著重要作用,規定了國家機關的組織和運行規則,為公共權力設置了各種有效的監督機制。此外,憲法還通過列舉公民的基本權利來限制公權力,公民權利的邊界就是公權力止於何處。
《憲法》規定公共當局有義務積極保護人權,這不僅是公共當局的首要目標,也是其擁有和行使公共權力的法律基礎。因此,憲法不僅禁止公權力機關侵犯公民權利,而且規定其應當履行積極保護公民權利的義務,憲法賦予公權力機關的權力不可濫用。
擴展數據:
《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行使施加了必要的限制。比如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但是壹旦公民的言論損害了國家利益或者其他公民的人格尊嚴,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確認和保護,直接關系到其他法律對公民具體權利的確認和保護。要尊重和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憲法在法治體系中的至高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