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壹的多民族國家。
2.平等、團結、互助、和諧是中國民族關系的目標;
3.中國人民各民族壹律平等;
4.禁止歧視和壓迫任何民族,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制造民族分裂。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促進了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推動了中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促進了中國人權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每壹個民主國家最根本的法律淵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七條壹切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工作責任制、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反對官僚主義。
壹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同人民保持密切的聯系,聽取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法公開進行憲法宣誓。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劃如下:
(壹)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