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以房地產抵債如何處理房地產轉移的裁定?

以房地產抵債如何處理房地產轉移的裁定?

法院判決房產抵債的,應當出具判決生效證明、房產抵債裁定書、房產過戶協助執行書等法律文書,送達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關,登記機關協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不能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的,公告無效後進行過戶。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第(四)項所稱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交換合同、贈與合同、遺贈、繼承證書、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請求房屋登記機構登記的,由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登記機構登記的,應當以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為依據,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登記事實。

  • 上一篇:財產檢驗的分類和方法。
  • 下一篇:住宅物業的電價是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