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沒有規定公民應當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義務,而是規定了公民的基本義務,其內容如下:
1,維護國家統壹和全國各民族團結;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4.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5.依法納稅;
6.憲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