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又稱法理學、法學,是研究法律、法律現象及其規律性的科學。它是法律相關問題的專門知識,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法律是法律的科學。法律作為統治階級制定的強制性規範,其直接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通過秩序的構建和維護實現社會正義。法理學作為法學的研究對象,其核心在於秩序與正義的研究,也就是秩序與正義的研究。[1]
法學是世界各國大學開設的通用類別,也是中國大學十大學科體系之壹,包括法學、政治學、公安學、社會學四個主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上,業余愛好者和普通人習慣稱法學專業為法學專業。
在中國,法律思想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法學壹詞在中國先秦時期被稱為“刑名之學”,到了漢代才開始有“法學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皮亞努斯(Ulpianus)將“法律”壹詞定義為:人與神之間事務的概念,對正義與非正義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