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城鄉發展不平衡,促進農村發展;解決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推進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播中國特色文化,有效保障鄉村振興。
通過產品、技術、制度、組織和管理創新,推動農業等產業轉型升級,構建現代農業體系;改善村容村貌,完善基礎設施,加強資源保護,保障農業綠色發展;加強農村文化、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完善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堅持黨的建設領導,通過加強農村基礎工作深化村民自治實踐,進壹步密切黨群關系,協調農民和集體利益、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二條適用於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發展,實現城鄉發展壹體化。
本法所稱村莊,是指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征和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區域綜合體,包括城鎮和村莊。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三條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推進鄉村振興,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在保障農產品供給和糧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繼承和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獨特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壹條為了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