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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落不明多年的自然人是失蹤人。

法律分析:根據《民法》規定,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自然人死亡。1.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住所,下落不明,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2.相對於宣告失蹤制度的設計目的,宣告死亡主要解決的是失蹤人整個民事法律關系的狀態,而宣告失蹤主要解決的是失蹤人的財產管理。3.因此,宣告死亡重在保護被宣告死亡的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蹤重在保護失蹤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十六條及國家法典?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自然人死亡: (壹)下落不明滿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兩年的。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無法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兩年限制。在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時起計算。只有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死亡,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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