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經濟和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監督和決策。鄉鎮政府是基層國家行政機關,行使本行政區域的行政職能。
壹、黨委的職責:
(1)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堅決執行。
(2)保證監督功能。
(3)教育和管理功能。
(4)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的職能。
(五)負責本鄉鎮黨建工作、群團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新聞宣傳工作。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政府職能
1.制定並組織實施經濟、科學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資源開發、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計劃,組織和指導各行業生產。
搞好商品流通,協調家鄉與其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搞好招商引資和人才引進項目開發,不斷培育市場體系,組織經濟。
操作,促進經濟發展。
2、制定並組織實施鄉村建設規劃,部署重點工程,地方道路建設和公共設施、水利設施管理,負責土地、樹木、
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政、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福利事業的全面工作,維護壹切經濟單位和
個人的合法經濟權益,取締非法經濟活動,調解處理民間糾紛,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4、按計劃組織征收財政收入和地方稅收,完成國家財政計劃,不斷培育稅源,管好財政資金,增強財政實力。
5、搞好精神文明建設,豐富群眾文化生活,倡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6.完成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