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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政府的職能和責任

鄉鎮黨政組織有黨委和政府兩個職能,黨委領導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方針政策的領導,幹部的選拔、考核和監督。

對經濟和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監督和決策。鄉鎮政府是基層國家行政機關,行使本行政區域的行政職能。

壹、黨委的職責:

(1)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堅決執行。

(2)保證監督功能。

(3)教育和管理功能。

(4)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的職能。

(五)負責本鄉鎮黨建工作、群團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新聞宣傳工作。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政府職能

1.制定並組織實施經濟、科學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資源開發、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計劃,組織和指導各行業生產。

搞好商品流通,協調家鄉與其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搞好招商引資和人才引進項目開發,不斷培育市場體系,組織經濟。

操作,促進經濟發展。

2、制定並組織實施鄉村建設規劃,部署重點工程,地方道路建設和公共設施、水利設施管理,負責土地、樹木、

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政、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福利事業的全面工作,維護壹切經濟單位和

個人的合法經濟權益,取締非法經濟活動,調解處理民間糾紛,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4、按計劃組織征收財政收入和地方稅收,完成國家財政計劃,不斷培育稅源,管好財政資金,增強財政實力。

5、搞好精神文明建設,豐富群眾文化生活,倡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6.完成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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