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了實體問題,也解決了程序問題。2.壹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並已執行的判決只有壹個,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能有多個。3.判決必須以書面形式表示,裁定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口頭裁定作出後,可以記入筆錄。4.上訴期和抗訴期不同。對壹審刑事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10天,對壹審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5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