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人遇到電話詐騙,要冷靜下來,第壹時間報警,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盡快追回自己的錢;如果數額沒有達到詐騙罪的起點,還可以找詐騙受害人向公安機關求助;應當及時向犯罪地公安機關報案,並收回書面報案回執作為報案證據。《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接案立案制度的意見》提出,對前來報案的群眾,應當當場登記,當場領取證據材料,當場出具回執,並告知其查詢案件進展的方式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最近,香港的電話詐騙案件有所增加。警方已經展開調查。最近香港不斷有人接到冒充銀行、郵局、快遞公司等的詐騙電話。,騙取公民的個人資料和錢財。警方已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並與內地執法機關緊密聯系,以打擊此類電話詐騙案件。
據報道,這些電話詐騙者冒充不同機構致電市民,包括銀行、快遞公司,甚至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特區政府部門及內地公安等。,並利用手機應用程序顯示相關機構的電話號碼,使公眾誤信其為真,從而騙取公眾的個人資料和錢財。
壹項調查顯示,近壹半的受訪者表示,自己和親友都接過詐騙電話;在330多名受訪者中,有9人被騙2萬多港元。大多數人認為當局應該加大打擊電話詐騙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