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HKMA金融管理局成立於1993年4月1日。它是由外匯基金管理局和銀行監理處合並而成。《外匯基金條例》和《銀行業條例》規定了HKMA的主要職能,該機構向財政司司長負責。
HKMA是香港政府架構內負責維持貨幣和銀行體系穩定的機構。其主要職能是:
1:在聯系匯率制度下維持貨幣穩定
2.促進金融體系包括銀行體系的穩定和完善。
3.有助於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包括維持和發展香港的金融基礎設施。
以及外匯基金的管理。
政策目標
HKMA的政策目標是:
在聯系匯率制度下維持貨幣穩定
促進金融體系包括銀行體系的穩定和完善。
協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包括維持和發展香港的金融基礎設施。
管理外匯基金。
有關HKMA工作的其他信息,請參閱最新的HKMA年度報告和政策範圍。
http://www.info.gov.hk/hkma/gb_chi/hkma/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