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宣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還根據《港口安全法》第16條第2款任命劉瓷輝女士為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兼警務處國家安全部主管。劉瓷輝於7月3日宣誓就職。7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辦公室揭牌儀式在香港舉行,宣布國家安全辦公室在香港正式成立並運作。8日上午,揭幕儀式在嘹亮的國歌聲中開始,五星紅旗冉冉冉冉升起。CPPCC全國委員會副主席董建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兼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梁振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香港中聯辦主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顧問林鄭月娥,與香港國家安全辦公室主任共同為香港國家安全辦公室揭牌。
香港特別行政區保衛中國安全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主席林鄭月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保安顧問、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根據香港《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是:分析和判斷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的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維護中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安全的政策;推動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治安的法制和執法機制建設;統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這也是全國委員會在香港正式成立的出發點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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